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3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所作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8]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29] 信息披露与问题处理 - 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7]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通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会并披露,也可直报监管机构[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未按合法程序不得修改或变更[32]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2]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32]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32]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存续期不少于十年[33] - 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33] - 委员个人或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可自行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35] - 董事会认为有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35]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35] - 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
真兰仪表(3013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