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8] 授权与担保规定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18] - 为关联人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日常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和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先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相关材料[24]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占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7]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一个月内上报情况[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