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业务规定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开展[3] - 包括新股配售等多种行为,有5种情形除外[4] 止损与审议规则 - 单只亏损超20%,投资部报总经理决定是否止损[7] - 浮动亏损总额超20%且超1000万元,提请董事会审议[7] 额度与期限规定 - 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9]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不超额度[9] 检查与关联交易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9] - 与关联人投资按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9] 其他 - 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