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真兰仪表真兰仪表(SZ:301303)2025-12-03 2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9]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8]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8]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 聘请执行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2]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其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肯定意见提交审议,否定意见则提请改聘[13]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13] - 审核改聘提案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1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5]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6] - 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各方意见及拟聘事务所近3年受处罚情况[16]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按规定处理责任人[18]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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