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7] 会议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3][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决策与执行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18][19][20] - 会议决议经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23]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23] 其他规定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7]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撤销决议[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其职务[18]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