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4] 履职相关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3]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的费用[35][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36] 其他 -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8]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申科股份(002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