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0026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申科股份申科股份(SZ:002633)2025-12-03 20:47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最近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审议流程 - 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6] 信息披露与财务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后,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相关财务处理工作[13] 风险应对 - 财务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顾问应对可能的担保风险采取措施并报分管领导审定[15]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5] - 有多个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责任,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5]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可能时终止担保合同[15]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5] 收购审查与破产处理 - 公司收购和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并预先追偿[16] 档案管理与备案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资料送总经办归档[16]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16]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或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