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事项类别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0类[5] 审议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除银行借贷)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重大交易事项(银行借贷、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银行借款及授信批准权限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2亿,须股东会批准[9]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 50%且5000万 - 2亿,须董事会批准[9]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或低于5000万,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批准[9]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仅达第七条第(三)或(五)项标准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11] 交易标的要求 - 达第七条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2]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交易事项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说明对应公司基本情况和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15] -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需说明担保等情况及涉及金额等[15] 协议内容 - 交易协议应说明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15] 批准说明 - 交易需经批准要说明合法程序及进展情况[15]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一般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16] 决策执行 - 重大交易事项决策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文件或协议[18] - 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是重大交易事项具体执行机构[18] 资金调配 - 财务部应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确保交易实施[19] 制度相关 - 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并修订[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21]
申科股份(002633) - 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