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0026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申科股份申科股份(SZ:002633)2025-12-03 2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应细化标准,对每个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10]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改聘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发表否定性意见时应改聘[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5] - 选聘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年度报告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变更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6] - 董监高及控股股东等应为会计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7] - 选聘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