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原则上会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20] - 特定事项经出席会议过半数同意方可实施[21] - 应形成决议和记录,由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会前提供资料,提供履职条件和人员支持[23][30]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障知情权[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32] - 对年报有异议,经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江顺科技(001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