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顺科技江顺科技(SZ:001400)2025-12-03 21:0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股东选举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投票时所投选举票数不得超实际拥有票数,否则选票无效[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才能当选[10]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未超应选人数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0] - 当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1]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