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顺科技江顺科技(SZ:001400)2025-12-03 21:02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履职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4] 职务解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部分情形需在30日内解除[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文件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0]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忠实义务一般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有效[13]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15]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等[17]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不影响财产保全[17] 制度适用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1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文件信息 - 该文件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的文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