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江顺科技江顺科技(SZ:001400)2025-12-03 21:0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10%诉讼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报告流程与制度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秘[17] - 重大事件触及相关时点应向董秘报告[17]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至证券事务部[20] 责任与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1] -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6] - 相关人员应保密内幕信息[27] - 董秘应沟通和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8] - 未按规定报告将被追究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