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0025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日发精机日发精机(SZ:002520)2025-12-03 21:15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一元[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 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5人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需2个月内召开[5] 会议相关规定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8] 公司管理架构 - 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 合并与增资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2] - 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股东会决议除外[14] 减资与清算 - 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公告[13] - 债权人30或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10] - 清算义务人15日内组成清算组,一般由董事组成[10] 决议通过条件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