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盐集团江盐集团(SH:601065)2025-12-04 16:1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二) 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