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 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