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3] 应报告交易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满足特定标准之一应报告[7]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应及时报告[10] 应报告其他情况 - 诉讼和仲裁涉金额及涉案情况达标应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属重大风险[13] - 部分董高无法履职或违规影响履职属重大风险[14] 信息报告流程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16] - 内部义务人知悉后向董事长等报告[18] - 已报告事项变化影响股价应公告进展[11][18] - 董秘分析判断后汇报并披露[13][19] 信息发布与保密 - 非董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21] - 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办审核[21] - 接触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失职违规处理 - 失职或违规将视情节处分[23] - 包括未报告、泄漏信息等行为[2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