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盐集团江盐集团(SH:601065)2025-12-04 16: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可自行召集[9]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10%以上股份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达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以上[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3] - 股东会可按重要性原则授权董事会决定特定事项外的其他事项[35] - 信息披露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37]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