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新能源国新能源(SH:600617)2025-12-04 17: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任命[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5]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5] - 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方式、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6] 职责权限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8]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等[8]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9] - 听取公司管理层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汇报[18]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报审计时间安排[18] - 在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决议[19] 其他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19] - 公司应同步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委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1] -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1]

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