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新能源国新能源(SH:600617)2025-12-04 17:01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程序后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0]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6个月[10]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10] 委托理财与金融业务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4] -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14]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审披露[14] 关联人增减持及资产溢价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减持涉及放弃权利,适用《上市规则》[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无承诺,公司说明原因[15]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达标准按规定处理[18]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视情况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变化或续签按规定审议[2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审议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1]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