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8月20日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7438.1224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7438.1224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6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76]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1]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