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4]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3]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财务资助等[10] 资金使用手续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方发表意见后披露[23]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问题整改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26] 办法执行与生效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随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28]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亚威股份(00255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