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资源(01130) - 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月16日成立,名称为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1][3] - 公司成立宗旨无限制,涵盖投资、金融、商业等多领域业务[3][4] - 公司股本为3亿港元,分拆为30亿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6][24] 股本及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赎回或购入股份、增减股本及发行股本部分[6] - 更改类别股份权利需特定持有人书面同意或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28]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转换股本、合并分拆股份等[30][65][67] 股东及股东大会 - 股东责任以所持股份未缴款项为限[6] - 特别决议案需有有权投票的股东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所需多数票投票通过[21]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可发行认购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认股权证[26]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可行使公司可行使的权力[119] - 董事会可委任总经理及经理,厘定其酬金及工作开支[122] 股息及储备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总额不得高于董事会建议[151] -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溢利向股东派发中期股息,可按不同类别股份派付[151]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划拨金额作储备,也可将不宜作股息分派的利润结转[161] 其他 - 公司财政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197]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决议自愿清盘[190]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更改或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