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拟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部分关联交易需审计评估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无具体交易金额书面协议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披露[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对公司等具有约束力[27]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3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