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提交审议[12] - 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须提交审议[1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需2日内公告内容,认定提案不合规也需2日内公告[21][25]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1]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3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5] 股东参会与征集投票权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委托需明确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需提交相关证件[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5] 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9]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47]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0][6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6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69]
和顺科技(3012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