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和顺科技和顺科技(SZ:301237)2025-12-04 17:3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2] - 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1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9] -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6]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3] - 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5]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补充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25]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9]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30] - 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0] 审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4]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2] 责任追究 - 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惩处责任人员并追究赔偿责任[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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