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 博汇纸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SH:600966)2025-12-04 17: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业绩预告[16]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特定事项外,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19] - 日常交易签署合同,涉及购买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等3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1]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需及时披露[22]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3个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3]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38]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33] - 职能部门决定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资料[34]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管理报告等资料[48]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决议后,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6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及修改[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