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统一管理[2]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风险小的经同意也可担保[5] 担保审查与限制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分析利益风险并披露[7] - 申请担保人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10]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人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与注销,指定人员保管合同并逐笔登记[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应督促还款[20]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披露含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违规者追究责任[28]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1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