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新开源新开源(SZ:300109)2025-12-04 18: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少于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于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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