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新开源新开源(SZ:300109)2025-12-04 18: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 披露时间要求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7] - 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披露相关文件[11] -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需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14]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披露财务数据[1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5][16]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披露[19] - 临时报告首次披露义务在特定时点后履行[19][20]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1]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重新披露[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7]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担保披露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7] 出售子公司股权披露 -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需说明相关事项[26] 募集资金变更披露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7]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在披露定期报告同时致歉并说明情况[40]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41] - 公司应于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41] 股票异常波动与传闻处理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2][43] - 公共传媒传闻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应及时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43] 回购股份披露 - 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尽职调查,在股东会召开五日前公告报告[43] -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股东会决议次日公告决议并报送备案、公告回购报告书[44] -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两交易日内公告,实施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45] - 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上月末回购进展,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三日内公告[45] 可转债相关披露 - 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6] - 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7] 其他重要资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9]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51] 文件提交要求 - 公司披露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5][26][27][29][35][3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8]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68]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70][71]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