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节能风电节能风电(SH:601016)2025-12-04 18:16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4]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请撤换[12]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需披露理由[12]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职权行使 - 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 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履职保障 - 公司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资源和专业意见[24] - 相关人员配合,阻碍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4] 会议相关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5]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 细则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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