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并说明具体内容[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 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总经理报董事会备案[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内容明确具体[10] 关联交易审议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应主动回避,非关联股东可书面申请其回避[10][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12][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规定[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8] 关联交易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人分析确认等,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会计工作[2]
ST合纵(3004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