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 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