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开临时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不限[10]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8]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投票[21]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规定从其规定[24]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规定明确[25] 提案审议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会议特殊处理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延期会议或事项[28] - 部分董事认为无法判断应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多项[30]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意见可书面说明[32] 决议相关情形 - 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明确[33]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董事会会议档案办公室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