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两年以上[2][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6] 聘任解聘规则 - 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原则上完成聘任[9] 职责权限 - 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制度制订[2][11] - 保管董事会印章、股东名册等资料[12]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两年以上[2][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6] 聘任解聘规则 - 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原则上完成聘任[9] 职责权限 - 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制度制订[2][11] - 保管董事会印章、股东名册等资料[12]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