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 - 公司上市一年内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新增股份转让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9] 增持减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4]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0]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20] 其他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增持主体披露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17] - 公司发布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7]
ST合纵(3004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