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2]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并签发[1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交董事长审阅,经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公告[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17]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8]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20] 股东责任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2] 关联交易 - 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23]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4] 信息泄露处理 - 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沟通 - 公司董事会与信息知情者签保密协议[25]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5]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5] 违规责任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相关人员担责[26]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27]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28]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2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29]
ST合纵(30047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