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合纵科技合纵科技(SZ:300477)2025-12-04 18:17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7]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需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1] 制度规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需了解情况时相关人员应配合[13]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也在内[13]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4]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4] 保密与追责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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