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时间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12]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5]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改聘情形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公司应改聘[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