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召开股东会通知[3] - 董事会10日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3] - 审计委员会未按期通知,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 股东会召开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3] 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5]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审计委员会”[7]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修订需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8项制度修订由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6]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
博云新材(00229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