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 情况)等情况。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