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红四方红四方(SH:603395)2025-12-04 18:46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比例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政策调整与表决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红利派发与披露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4] -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应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7] 未分配预案处理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25]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5] 报告说明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24] -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1] 决策记录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亦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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