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独立董事无最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履职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5][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力 - 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8]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32]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负责制度解释及修改[4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关联人员与交易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属特定关联人员[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属特定关联人员[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47] - 本制度与法规等抵触时,按法规等执行并修订[46] 时间信息 - 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49]
红四方(603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