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以保证、质押、 抵押等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所进行的担保行为。承诺书、保证书、各种形式保函 等任何具有担保效力的文书均应纳入担保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管理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