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 - 承诺管理制度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 的各项承诺,采取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及/或规范关联 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股票减持意向、稳 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解决产权瑕疵等 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