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