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支付后可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资金管理与投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不用于永久补流和偿债[14]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15] 用途变更与节余资金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用途变更[17] - 募投项目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1]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1]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事等不得参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受处分[28] - 董事会违规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责任董事赔偿[28] - 高管违规董事会责成改正,损失由相关人员赔偿[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授权董事会修改[30] - 本制度实施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失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钧达股份(0028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