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钧达股份钧达股份(SZ:002865)2025-12-04 19: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会前三日发出[5]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6]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8] - 普通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9] - 担保等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关联事项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0]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会议流程与纪律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应暂缓表决[10]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11] - 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1]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签字确认[11] 责任与公告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应赔偿,异议者免责[1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需保密[12] 档案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