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资金安全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3] 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 责任认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7] 审计要求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并公告[7] 处理措施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可申请对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9]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9]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0]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10]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