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选聘权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选聘情形与方式 - 公司应关注变更事务所等五种情形[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四种[8] 选聘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选聘程序与改聘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到公司签署协议[13] - 改聘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16][17] 人员与年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 公司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