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担保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2]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担保,经批准可为符合条件第三人筹融资担保[4]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特殊审议[7][9]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4] 制度生效及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授权董事会修改,原制度自动失效[16][17]